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6-09-07 11:32:56 點閱:8
一、依據: 1.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頒之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
容規定之原則」。
2.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、第14條之相關規定。
二、目的:
1.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,並培養學生自理、自治的精神,養成注
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,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。
2.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,消除性別歧視,維護人格尊嚴,厚植並建立性別平
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。